代銷公會發起買方1年後才可更名,可防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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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銷公會發起買方1年後才可更名,可防炒作?

 Air4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全台各代銷公會以身作則,主動發函提醒業者自律、自清,杜絕這股炒房風,要求買方簽訂磋商條款,至少持有1年才可更名,以防止紅單炒作,各位覺得此舉有效抑制或減少投資客炒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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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13-12-09 15:32
菜鳥新會員

真的一年不能換名字多多少少有些效果
但是真的會有業者願意嗎
另外投資客也會發明新的私下交易方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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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3-12-09 16:19
房市話題元老

其實根本就沒有紅單這種權利的交易方式
都是建商故意或把關不嚴造成的社會亂象
建議建商應該都要
有人在銷售現場或簽約的審核部份
做好甲方應該要做的責任
而不是
一直放任投客炒作價格

政府的責任最大
正常的購屋壓力比應是1:5
即一戶房屋的總價應該是
年薪的5倍總價款
現在許多年輕人22k
還都沒工作
希望政府能視每個年輕人就像是自己
的小孩一般
因為
再過20年他們就是
國家的中堅份子!臺灣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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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3-12-09 18:11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地產業者早就該自清了
清者自清
約束少數害群之馬炒紅單
建商公會代銷公會應該站出來
維護正常的地產交易才是正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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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3-12-10 01:31
高階房市話題會員

也只是自律
沒強制性
現在要靠自律太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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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3-12-10 01:35
房市話題元老

商人自律?
看看那些黑心食品就知
商人談自律都是談假的
只有修訂定型化契約才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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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3-12-10 01:38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幫投資客炒作紅單的很多是仲介,曾有1位投資客背後同時有5、6家房仲代操作,真有心炒作的投機客,有人頭代墊,沒多大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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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3-12-10 21:19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此舉雖然值得讚許,但並不能跟致,最好的方法,我覺得是直接杜絕簽紅單及預約單,那都有黑心炒作風險,根本辦法就是直接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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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3-12-14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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