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屋點交驗收時除了自己買的房子屋況以外,請問公共設施也要點交嗎?若是公設不理想,可以分開點交嗎?建商會耍賴嗎?
公設點交通常都是管委會成立後,由主委負責點交,所以交屋應該是不需點交公設吧!
我印象中也是管委會負責點交公設,交屋時是看屋內壁面、水管...是否有漏水滲水問題。
一般來說公設因為屬於全體住戶共有,所以由全體住戶選出之管委會代為點交。
交屋前建設公司會通知社區居住者開建立管理委員會會議,由管理委員會點交公共設施,如有損壞公共設施建材,通知建設公司派人來維修,自家室內由住戶點交檢查,如果有建材損壞,通知建設公司售後服務,有保固期間內來維修或換新建材。
公設通常都是等管委會成立後,才會開始點交,一般買家交屋,多半只有點交自己的主建物,所以住戶的房子跟社區公設大多是分開點交。
而在公設還沒點交給社區管委會前,一切維護責任都歸屬於建商,這時有什麼問題,都是由建商負責。
一般人常會疏忽公設點交,但許多購物糾紛,都發生在公設上頭,所以等到公設點交時,還是得多加留意才行!
我朋友才剛驗收完自己的房子,公設是由管委會點交沒錯唷!當然不放心也可去看再給管委會意見!
等管委會成立才點交公設…
難怪購屋糾紛中,公設有問題造成的糾紛這麼多!
公設是管委會點交阿,如果公設跟預期的不一樣,也是要由管委會提出來,但是自己可以先行看一下,把問題點先跟管委會說一下,請他們到時候注意,如果太爛就要請建商再加強~
一般來說都可以算是你買房合約中的要件,可以驗收再決定是否過關,若是您完成點交入住,法院可能會認定你對現況已經滿意了,所以較難再對建商請求瑕疵修復。
當初銷售說明有公設項目,您就可以依契約驗收,若是公設不符合當初契約的內容,而版主房子OK要先入住,建議還是在交屋簽收的契約內註明某部分的設施是有問題的,或是可要求建商簽擔保切結書,保證能將公設修好或是減少價金的約定,若建商堅持不修正,即可對建商提出民事上的訴訟。
有的社區是會幾位委員一起點交,只靠主委一個 太辛苦了,責任太重大了@@~也有聽說是委託物業點交的,看公設比例多少吧。
社區公共設施在完工交屋後是由建商點交給社區管委會,除非管委會有提出意見,社區設施良善與否的界定住戶.管委會每個人認知上都有差距,很難去認定.
包不包含公共設施啊,基本上是移交給管委會,
不過保險一點交屋還是要包含公設,現在問題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