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一般買了預售屋,在房子完工後交屋時,時常聽說會有一些瑕疵,如牆壁釘子的一堆坑洞,或是窗戶及門片刮傷等等一堆不好的屋況,有時因為建商給的時間太短,匆忙驗屋也沒看清楚,事後這些都變成了自己要吸收增加的裝修費用,不知道能不能從自備款中保留扣除一些金額,來應付這種驗屋的損失情況呢?
現在的法規保障購屋者交屋款可以保留5%等驗屋完成再給,
所以如果有瑕疵,可以要求建商修復,修復後再把最後的交屋款給他。
像最近很夯的浮洲合宜住宅,驗屋問題就一堆,還要等日勝生修復。
這件事情發生後,有學者就建議這5%太少,應該修改法規把交屋保留款提高到10%,對消費者比較有保障。
還有一個重點是,驗屋千萬不要匆忙馬虎,找有經驗的朋友陪同,仔仔細細的驗吧,如果尾款通通給了才發現重大瑕疵,那更麻煩。
樓上說得沒錯~在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中就有載明,買方是有權在自備款部分保留房地總價5%為交屋保留款,於完成修繕並經雙方複驗合格後支付~~但雖然交屋款雖是一種保障,很多建商交屋保留款有的甚至不足5%,若是建商交屋時對屋主的意見反映修繕不積極,其實5%很少,真的可能都不夠,所以學者說至少要拉到總價10%以上才夠,我也贊成,反正又不是不給,對屋主來說比較有保障!
聽說最近的浮洲合宜宅住戶就是面臨這種問題...屋況差得不得了~~
是可以的喔!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3條規定,買方驗屋時發現屋況瑕疵,可在驗收單上要求賣方限期完成,並保留5%自備款作為交屋保留款~
原pO可以偷偷透露一下你買的房子是哪個建案嗎? 如果不方便的話 講地區、路名也可以 感謝感謝
交屋前半年勤跑到工地現場注意施工進度,隨時驗屋每個地方檢查,不要等到最後一天驗屋日,時間上很趕,怕不小心沒有注意到施工材料問題,交屋後心疼後悔沒有注意到。
一般自備款可保留5%作為交屋保留款.好像沒有很多人知道看來買屋還是要找專業人士陪同看屋比較有保障.
根據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第13條規定,買方驗屋時發現屋況瑕疵,可在驗收單上要求賣方限期完成,並保留5%自備款作為交屋保留款。所以是可以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