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買了一間種古屋,因為原來有房客租約未到期,想說沒關係,原以為能當現成房東,沒想到簽約繳款後,就在交屋前幾天,房客自殺了……這樣房子就突然變成了凶宅,不知是否能跟屋主要求解約?
可以!
還沒交屋前,賣方都要負責的,買方可以要求解約或降價。
解約比較乾脆,省麻煩。
這真的很突然,如果是透過仲介買賣的,應該就是請仲介處理,沒交屋前基本上都還屬於前屋主的責任。
還沒交屋應該可以吧,請對方把簽約金退還阿,一下子變成凶宅也不可能買了阿,價錢也不一樣了。
沒交屋前當然是屋主要負責,當然屋主可能會稍微凹一下,畢竟房客自殺也不是他能掌握的,加上房屋變成凶宅後,未來要賣也不容易了,所以屋主搞不好會以降價代替解約,希望買方吃下來。
是說不知道賣方跟房客之間的互動如何,如果是在賣之前,就跟房客處不來,而且房客也時不時會有驚人之舉的話,在買賣時應該要跟買方說明清楚,這樣萬一真的發生事情,買方心裡有個底,之後才比較不容易衍生糾紛。
這也太衰了吧 話說這真的可以解約嗎????會不會打官司打到後來不能解約 要你朋友自己認賠吧???
交屋前幾天,房客自殺了這也太巧了覺得有良心的屋主因該會退,但是不退也沒辦法算意外兩邊都倒霉,那就由法官來判定.
因為房屋還沒有交給買方,房屋的風險應該是由賣方承擔。但賣方也蠻衰的,應該請承租人也要付賠償金。
交屋前房客自殺當然可以解約,交屋前後房子價格不同,房子成為凶宅,使買方不願購買,損失由賣方負責賠償或解約。
太可怕了吧!不管如何ㄧ定要解約啦,何況還沒交屋,變成凶宅房子價值就差很多了!
按照民法來說,「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因為房屋還沒有交給買方,房屋的風險應該是由賣方承擔,所以應該可以解約的。
本來買到凶宅這種情形是可以要求解除契約,但是由於事故發生在已簽約交屋前,若是直接解除契約,對賣方來說有失公平,因此,買方可以要求賣方負瑕疵擔保責任,主張要求減少部分價金,這樣比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