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已經先付訂金的情況下(現金2萬+8萬本票)
代銷說幫忙議價,若自己回去冷靜思考後,反悔不想買了,這樣能取消嗎?錢也拿的回來嗎?
只要是有簽訂契約的買賣行為,消費者無條件享有五天以上的事先審閱期,以保障權益.比較麻煩的是有些不肖建商會想辦法拖過七天的合約審閱期,拖過七天後就不能退了,建議盡快到郵局寫存證信函寄給建商~
以法規來說下訂後有一段審閱期,在審閱期內退訂不要緊,但若過了審閱期,賣方就可以主張買方違約要求沒收訂金,所以妳得看看是不是在審閱期內。不過有很多賣方都會已拖待變,硬是拖過審閱期,讓買方吃虧。
而就算還在審閱期內,有些業者也不會很乾脆的全額退費,多半會與對方討價還價,畢竟除非很有時間,不然多數消費者都是抱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選擇與業者妥協,所以下訂之前,還是得三思而後行。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如果您是購買預售屋的話,若在5天契約審閱期內反悔不購買,建商是可以退還全額訂金的;但如果建商已經給你5天以上的契約審閱期,你在審閱過後才決定付訂金,此時若反悔,建商也可以沒收訂金喔!
在審閱期內都可以無條件退訂金阿,不過如果過了可能就要跟建商商量看看了。
如果剛給而已快點去要
應該有蠻大機會可以要的回來
因為有契約審閱期
如果建商不退就去找消保官
審閱期七日內都可以退訂金,訂金前請銷售小姐開訂金收時,註明審閱期七日內退訂金,期限過後無法退回,買房前想清楚、審閱期七日內反悔趕快退訂金,違約訂金可能拿不回來。
訂金可以全退喔 如果對方不退你的話 別害怕 直接到各縣市政府的消保官投訴!!!絕對很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