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都市更新依法,須有超過三分之二的建物所有權人,與超過四分之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同意,就能跨過劃設都市更新範圍的門檻,但是我朋友說,去開會時,建商請它們簽到,結果就已簽到代表此次開會的同意書來遊說那些沒開會的地主,說大家都同意了,請問這樣合法嗎?「都市更新開會簽到」就可以做為「同意書」嗎?
開會簽到當然不能做為都市更新的同意書!辦理都更依法都須有超過三分之二建物所有權人與超過四分之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同意,才能跨過劃設都市更新範圍的門檻~
辦理都市更新依法應達一定比例的建物所有權人、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同意,才能跨過劃設都市更新範圍的門檻,所以開會簽到不能做為都市更新的同意書,民眾要注意,不要被騙了。
會不會簽到的時候
根本建商拿給你朋友的就是同意書?
簽名前千萬要看清楚阿@@
感覺你朋友都更的這個建商好像有點奸詐
就算他簽的真的是簽到而已
建商拿簽到冊去說是同意書也很不老實!
真的簽名真的要小心,之前朋友家裡也要都更,結果他簽了一個可以給對方刻印鑑的同意書,事後才想到也來不及了,也不知道會被拿去做什麼,而且都更簽什麼東西真的要在大家都在場的地方一起簽比較有保障,不然每個人簽了什麼都不知道。
這是謠言民眾很容易輕易聽信謠言,業者應加強與參加民眾溝通讓參與都更的民眾形成共識才能成為贏家.
簽名不代表同意,只去聽說明會後再開投票同意人數比例,超過代表人數同意改建都市更新大樓,當然不能隨便簽名同意。
簽到跟同意書應該不一樣吧,還是他們被騙簽的是同意書?
要看清楚喔,有些建商真的是很奸詐,等下又爭議了。
簽到只是例行性證明有出席會議,建商有把資訊傳達給住戶,跟同意書應是不一樣的,小心被騙喔!
據我所知正常「開會簽到」不能做為「同意書」,都市更新須辦理公聽會,過程嚴謹,請不要輕易聽信不肖建商亂說,這種惡意隱瞞,將「開會簽到」做為「都市更新同意書」的行為,應該算是觸法了吧~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完成後,會公開展覽,以期滿時為準。若是所有權人不同意公開展覽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者,可再公開展覽期滿前,撤銷其同意,沒有什麼不能變通的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