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都知道買凶宅必須有義務要先告知買方,那請問住家旁有配電箱、瓦斯管碩高壓電需要先告知嗎?若買方因此要求毀約,賣方必需答應嗎?
現在並沒有規定要告知,仲介的不動產說明書,只規定了海砂屋跟輻射屋等瑕疵,
不過之前新聞有說到,現在正在修法,以後會把嫌惡設施,包含變電所、殯儀館、高壓電塔...等也強制列入不動產說明書裡面。
靠人不如靠己,確定買屋簽約前,一定要仔細多看幾次房,還有多繞繞附近的環境
買房子簽約前,一定要仔細多看幾次,也要向鄰居或社區管理處打聽,到四周環境多看看,環境的品質更為重要,房子四周有無嫌惡設施,如果沒有嫌惡設施,恭喜你買到好房子,不用等賣屋者通知,購屋者用心、耐心也可找到好房子。
「嫌惡設施」當然能不說就不說
如果是自己看得見的還好
怕是看不到的
被遮住隱藏起來不說
但這款事好像不需要主動告知
除非你有問 所以要問啦
目前司法實務上的「通說」是,一般房屋交易,賣方僅須就買賣標的物及坐落基地負告知義務;至於建案基地附近是否有嫌惡設施,除非雙方在契約中有特別的約定,否則建商不須負告知義務。所以民眾在選購新成屋或中古屋時,不要只看室內屋況,連同社區的周邊環境也要一看再看,買預售屋時,最好能要求建商說明建案週遭有無嫌惡設施,甚至還可以在買賣契約中要建商保証建案基地附近××公尺內不會有嫌惡設施。
"嫌惡設施"應該是沒有責任吧,很多預售屋買賣時連銷售員都不清楚房子蓋好會如何,所以也不會告知,甚至早期有工地連墳墓在旁都還用圍籬圍起來遮掩呢,所以買房子最好自己先將環境看清楚!
之前買屋後至第一次勘屋前,銷售人員也隻字未提大門旁有一堆的大電錶及配電箱都在我家門口,也是買了「嫌惡設施」只能啞巴吃黃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