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車站旁邊的地上權案,看它官網介紹有專業物業代租代管、六鐵共構等等,使用期限到143年1月25日為止,期間須繳納地租及房屋稅。不知道這種型式的物件好嗎,有什麼利弊呢
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18-11-01 02:30
基本上 你把這東西當作長期租賃看 就八九不離十
差別在 這是地上使用權 還是要繳房屋稅
已發布 : 2018-11-02 01:21
地上使用權案,跟一般地上權案還是有差,簡單講就是租長期,雖然它的地點無敵,但約到了還是要退租,還不如買一戶屬於自己的房子
已發布 : 2018-11-02 01:26
除了有特殊需求,或是價錢低到很令人心動(比一般租金還便宜),不然去買這種有地上權便用年限的房子心裡會很不踏實,總覺得房子終究不是自己的......
已發布 : 2018-11-02 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