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下訂了預售屋,拿到合約樣本供審閱是星期日,今天是星期三,請問:
1)
我必須在哪天前告知建商/代銷我不買了,要退訂?
2)
若通知,需要以哪種方式?可以先通訊軟體 (line)通知再親自過去嗎?
基本上在您的審閱期周日當天告知銷售公司應該都是可以退沒問題的,用Line告知對方,(並確定對方已讀回覆)應該也是可以的,過了審閱期就各說各話,可以協商,但是比較沒有優勢。
這邊也有其他網友有類似情況,可以參考:
https://www.myhousing.com.tw/index.php?option=com_kunena&view=topic&catid=10&Itemid=1331&id=8191&limitstart=0
謝謝回覆
如果對方已讀但沒回覆呢?
若已讀,就算沒回覆,我就算有盡到期限內告知的義務吧?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若在契約審閱期內反悔不購買,是可以退訂金的。
預售屋契約審閱期間內可以退訂金,超過審閱期間後會損失一些金錢,買房前要多看看多比較才能確認,不能太早下訂,免得後悔太早買房子。
如果還未簽約及未超出審閱期是可以退還的,有疑問的話打給消保官會比較清楚喔!
非正式簽約可以退的,有契約審閱權,而且通常代銷不會為難你,他也不想要你鬧他~先給他傳封手機簡訊,證明您已告知要退,免得超過告知期。日後舉證才有證據。若仍不理,再送他張文情並茂的存證信函,並至消保官 報告案情~
買預售屋,購屋者常被樣品屋美輪美奐的裝潢屋所吸引,沒經過深思熟慮而下訂,萬一事後反悔了,根據內政部規定,在購屋簽約前有最少「五天的審閱期」。在這五天之內,消費者要記得把合約書帶回家仔細閱讀。審閱期間內反悔,訂金都可以全數拿回。若是建商要沒收訂金,你可以向消保官申訴,因為你是在五天內提出退訂的。
有困難還是去現場跟當事人談清楚,自己也要先了解有何方式對自己較有利.才不會被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