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買房過程中,跟仲介下了斡旋,以為只要屋主願意,應該就會成交,
結果下斡旋沒多久,房仲說他同事接了另一個買方下斡旋價位比我高,問我是否要再加價,
我才知道原來下了斡旋也是沒有保障..
請問那這樣下斡旋有何意義?房仲會不會藉此眶說另一買方出現來挑高價位?
不知有什麼防禦對買方有保障?
其實看不太懂『斡旋』的意思? 是訂金的意思嗎?
不過找房仲本來就很看運氣,如果真的很不喜歡他們出爾反爾就找別家吧!
要說服屋主同意賣房,最重要的應該是買家出價多少,絕對不是這筆斡旋金的多寡,千萬不要混為一談!
房屋委託有分一般委託及專任委託,斡旋也有分一般斡旋或單一斡旋,若是專任委託且單一斡旋制相對就不會有比價問題,反倒有比速度下斡之問題,但也很看是跟哪間仲介公司買,也有些仲介手法會用戶相近爭來拉抬價位,若要說有什麼防禦就是讓仲介清楚知道你最大預算在且經濟壓力之下不可能再加價吧。(當然結果也可能會買不到該物件)
好像每間房仲的規則不太一樣,有的是單一斡旋,第一位下斡旋除非失效不然不會再收斡旋,看值不值,覺得太高就不要追~
真的買不到就算了,天涯何處無芳草,硬是加價買上去,買了之後說不定就後悔了
很多買方不知道,政府有制定出要約書,跟斡旋金的差別在於要約書無須支付任何價金,
買方若確定想買的房子,可以直接將想要的房屋價格寫在要約書內,
如果屋主滿意買方的出價,代表交易成立,雙方再簽立正式的房屋買賣契約,
價格若談不攏,則交易直接取消。所以不一定要下斡旋才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