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陽台的部分在面積登記上屬於附屬建物,每坪單價和室內主建物的價格是一樣的,購屋時都是要付款的,陽台又是有權狀,為什麼自己花錢買來的面積,外推使用會變成違建呢?
由於陽台設定為逃生空間,因此將陽台外推的行為屬違法,再者如拆除陽台的牆面,除了有可能造成牆面龜裂外,更有可能破壞到原有的結構,會影響到居住安全。
因為陽台外推影響鄭個建物的容積,簡單來說就和政府所施行的「容積管制」有關。原本大樓容積率規定可住100人,但因陽台外推、夾層增建、樓地板面積增加,使得住的人變多了,連帶也會使附近衛生下水道、交通流量增加,居住品質也會受到影響,所以法規上的陽台外推變成室內就屬違建了。
樓上兩篇已經分別就陽台屬性和容積觀念作回答 不重複
想說的是 無論是主建物附屬建物大小公 權狀也都有寫明啊
但把屬公設的樓梯間挪為私用一樣不合法啊
這樣說大概就很清楚了
另外 照理說陽台和主建物的單價應該是不一樣的
只是長久以來建商都是直接灌進去算
現在的定型化契約規定要分開
建商為省麻煩所以通通定一樣價 但實際上應該是不同的才對
以此角度 加上台灣建物公設多
所以台灣要和國外相比
真正的房價水準 要比帳面上看到的數字再多個5~10%
說實在的 是不是違建都不重要 重點是陽台外推對建築結構並不安全啦 也不耐震 所以還是儘量不要啦
陽台外推真的太危險了!
陽台外推屬於違法的二工(未申請建照)
如果火災來臨,少了一個避難的地方外,
直接把內牆打掉,或將女兒牆往上做滿再裝上氣密窗
都是會耗損牆壁的制震功能
況且這是可以檢舉的
天天提心吊膽的也不好吧.......
違章建築屢傳火警並奪走多條人命,各縣市首長皆表示會積極清查及加速拆除違建尤其台北市的柯P更是表現出一付大刀闊斧的樣子。不管是頂樓還是陽台,還是都不要外推比較好,尤其都市裡,保有一個呼吸的空間也不錯的~~
我不懂什麼專有名詞,但依我的想法,本來建商建的陽台5坪然後你買了之後,請人來施工變成10坪,跟原本權狀上的坪數不符,就是違建呀
陽台外推可以說是最廣泛的違建了.包含交屋後屋主自行外推以及建商交屋前二次施工的外推.如同樓上各位大大說的.外推後與房屋所有權狀登記的附屬設施面積不同,更嚴重的,外推後還有安全的問題.因此,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建物變更非常肯定就是違建.
由於太多房子有陽台外推的情況,包含前陽台或者後陽台都有.各位上售屋網站看的物件,很多都自行標註陽台外推.理論上,那些都可以檢舉的.所謂「積非成是」由於陽台外推對其他住戶直接影響比較小,相對於其他違建來說,被檢舉的機率小得多.
不過還是建議大家儘可能不要自行外推,以免影響結構安全、消防安全.新房子交屋前建商二次施工的外推,建商一定會要求買方簽一份切結書,倘他日被主管機關要求拆除,與乙方(即建商)無涉.也就是買方要負建物變更與建商外推施工品質問題的所有責任。
樓上說得真詳細~有些建商為了房屋銷售方便,除了陽台外推、像挑高夾層也是一樣可統一幫屋主2次施工,就會和屋主簽訂「委建契約」或「工程變更協議書」,但通常會以另一家裝修公司的名義與你簽訂,藉此表示屋主對於「二次施工」是知情的,未來若出現糾紛,建商可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