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陽台灌進坪數中銷售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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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陽台灌進坪數中銷售是合理的嗎?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有朋友買房子。房屋總坪數是36坪(因為陽台部分建商已有外推好),結果權狀下來坪數是33.5坪,問了建商說是因為陽台占了2.5坪,但是陽台不是本來就應該不算進坪數中的嗎?,請問這樣的計算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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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15-09-30 08:19
高階房市話題會員

B)
房屋產權包含:主,附屬建物,
除了室內面積以外,陽台及雨遮都是附屬建物,都要計面積,
主建物及陽台都要計價!
雨遮則是計面積不計價(但是台北市基本都要計價:很少有不計價的) :sick: :sick:
另外你提到的陽台外移,則屬於違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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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5-09-30 08:59
 JoeC
高階房市話題會員

您應該是說主建物33.5坪,陽臺2.5坪,然後權狀上總建坪是36坪吧!因為外推的部分不會計入主建物中,但還是會計入權狀坪數,陽台不可能不計坪數,所以這是正常沒有問題的。

至於您說拿來銷售合理嗎?基本上法規除了雨遮不得計價外,陽台是可計價的,只是附屬建物與主建物須分開計價,但一般仍是以均一價銷售,附屬建物與主建物分開計價的情況不多見(除了有露台個案比較會分開算外),只是外推屬於違建,如果被檢舉就麻煩了,南部還可以得過且過,北部就麻煩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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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5-09-30 17:15
房市話題元老

目前房屋交易是以建物登記面積計算價格,除了室內使用面積外,公共設施、附屬建物例如陽台、雨遮等,也都會記載在所有權狀,買房前要多打聽建商口碑,只要目測室內坪數大小,看清楚房屋權狀上登記的公設坪數,即可看出大致的公設比較不會吃虧避免有些建商灌水坪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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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5-09-30 17:16
 jan
高階房市話題會員

於法規定,陽台面積不得超過當層樓地板面積的10%。陽台可計入銷售坪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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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5-09-30 18:04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您應該是說主建物33.5坪,陽臺2.5坪,然後權狀上總建坪是36坪吧!因為外推的部分不會計入主建物中,但還是會計入權狀坪數,陽台不可能不計坪數,所以這是正常沒有問題的。

至於您說拿來銷售合理嗎?基本上法規除了雨遮不得計價外,陽台是可計價的,只是附屬建物與主建物須分開計價,但一般仍是以均一價銷售,附屬建物與主建物分開計價的情況不多見(除了有露台個案比較會分開算外),只是外推屬於違建,如果被檢舉就麻煩了,南部還可以得過且過,北部就麻煩許多。

我原本只知道陽台外推是違建,但還不知道陽台原來可以計價,長知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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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5-09-30 18:13
房市話題元老

陽台外推是違建,只要有人向建管處提報必須會拆除違建,陽台計入在所有權狀內坪數,以合約實際坪數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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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5-10-01 16:43
房市話題元老

陽台是附屬建物
權狀也必須登記清楚
國內是採取 有物就得登記之想法
既然登記 當然建商就會拿來賣
但這不代表 陽台如果不用登記 就等於免費
畢竟包含陽台在內 一些公共設施還是要花錢蓋的

以往 附屬建物也都灌入銷售坪銷售
後來才改成必須分開計價
因為一般認知下 附屬建物和主建物單價的確不應該相同

但其實對業者來說總價沒變
只是玩一點數字遊戲乾坤挪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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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5-10-01 17:20
高階房市話題會員

陽台是附屬建物
權狀也必須登記清楚
國內是採取 有物就得登記之想法
既然登記 當然建商就會拿來賣
但這不代表 陽台如果不用登記 就等於免費
畢竟包含陽台在內 一些公共設施還是要花錢蓋的

以往 附屬建物也都灌入銷售坪銷售
後來才改成必須分開計價
因為一般認知下 附屬建物和主建物單價的確不應該相同

但其實對業者來說總價沒變
只是玩一點數字遊戲乾坤挪移而已

你說的太對了!
雨遮也是附屬建物(政府說是:計面積不計價),
但是,沒人願意吃虧,建商就玩數字遊戲,所以不管計不計價,最終計算,還是按照總價算的,
只是雨遮若太大,好不好賣就是另一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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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5-10-01 19:42
 p101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登記權狀裡沒有包含陽台的坪數,所以當初買房的時候沒問清楚或是賣方沒告知,所以就當自己多花2.5坪的錢買個陽台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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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5-10-05 18:02
 asir
高階房市話題會員

當然不合理啊 違建當實坪賣????搞什麼@@!!!! 那算附屬建物而已啦 你買了之後想賣 買的人也一樣挑你這個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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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5-10-06 18:16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有少數不肖業者就是利用此種方式將陽台灌進室內坪數後,使得房屋單價拉低,以為買的比較便宜,在使用執照後在二次施工,事實上這是不合理的,陽台本來就沒算權狀裡面,怎能以使用面積來計算價位呢?算是一種欺騙的銷售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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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5-10-10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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