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買房子。房屋總坪數是36坪(因為陽台部分建商已有外推好),結果權狀下來坪數是33.5坪,問了建商說是因為陽台占了2.5坪,但是陽台不是本來就應該不算進坪數中的嗎?,請問這樣的計算是合理的嗎?
B)
房屋產權包含:主,附屬建物,
除了室內面積以外,陽台及雨遮都是附屬建物,都要計面積,
主建物及陽台都要計價!
雨遮則是計面積不計價(但是台北市基本都要計價:很少有不計價的) :sick: :sick:
另外你提到的陽台外移,則屬於違建哦!
您應該是說主建物33.5坪,陽臺2.5坪,然後權狀上總建坪是36坪吧!因為外推的部分不會計入主建物中,但還是會計入權狀坪數,陽台不可能不計坪數,所以這是正常沒有問題的。
至於您說拿來銷售合理嗎?基本上法規除了雨遮不得計價外,陽台是可計價的,只是附屬建物與主建物須分開計價,但一般仍是以均一價銷售,附屬建物與主建物分開計價的情況不多見(除了有露台個案比較會分開算外),只是外推屬於違建,如果被檢舉就麻煩了,南部還可以得過且過,北部就麻煩許多。
目前房屋交易是以建物登記面積計算價格,除了室內使用面積外,公共設施、附屬建物例如陽台、雨遮等,也都會記載在所有權狀,買房前要多打聽建商口碑,只要目測室內坪數大小,看清楚房屋權狀上登記的公設坪數,即可看出大致的公設比較不會吃虧避免有些建商灌水坪數~
於法規定,陽台面積不得超過當層樓地板面積的10%。陽台可計入銷售坪數。
您應該是說主建物33.5坪,陽臺2.5坪,然後權狀上總建坪是36坪吧!因為外推的部分不會計入主建物中,但還是會計入權狀坪數,陽台不可能不計坪數,所以這是正常沒有問題的。
至於您說拿來銷售合理嗎?基本上法規除了雨遮不得計價外,陽台是可計價的,只是附屬建物與主建物須分開計價,但一般仍是以均一價銷售,附屬建物與主建物分開計價的情況不多見(除了有露台個案比較會分開算外),只是外推屬於違建,如果被檢舉就麻煩了,南部還可以得過且過,北部就麻煩許多。
我原本只知道陽台外推是違建,但還不知道陽台原來可以計價,長知識了~
陽台外推是違建,只要有人向建管處提報必須會拆除違建,陽台計入在所有權狀內坪數,以合約實際坪數為主。
陽台是附屬建物
權狀也必須登記清楚
國內是採取 有物就得登記之想法
既然登記 當然建商就會拿來賣
但這不代表 陽台如果不用登記 就等於免費
畢竟包含陽台在內 一些公共設施還是要花錢蓋的
以往 附屬建物也都灌入銷售坪銷售
後來才改成必須分開計價
因為一般認知下 附屬建物和主建物單價的確不應該相同
但其實對業者來說總價沒變
只是玩一點數字遊戲乾坤挪移而已
陽台是附屬建物
權狀也必須登記清楚
國內是採取 有物就得登記之想法
既然登記 當然建商就會拿來賣
但這不代表 陽台如果不用登記 就等於免費
畢竟包含陽台在內 一些公共設施還是要花錢蓋的以往 附屬建物也都灌入銷售坪銷售
後來才改成必須分開計價
因為一般認知下 附屬建物和主建物單價的確不應該相同但其實對業者來說總價沒變
只是玩一點數字遊戲乾坤挪移而已
你說的太對了!
雨遮也是附屬建物(政府說是:計面積不計價),
但是,沒人願意吃虧,建商就玩數字遊戲,所以不管計不計價,最終計算,還是按照總價算的,
只是雨遮若太大,好不好賣就是另一說了!
登記權狀裡沒有包含陽台的坪數,所以當初買房的時候沒問清楚或是賣方沒告知,所以就當自己多花2.5坪的錢買個陽台用
當然不合理啊 違建當實坪賣????搞什麼@@!!!! 那算附屬建物而已啦 你買了之後想賣 買的人也一樣挑你這個毛病
有少數不肖業者就是利用此種方式將陽台灌進室內坪數後,使得房屋單價拉低,以為買的比較便宜,在使用執照後在二次施工,事實上這是不合理的,陽台本來就沒算權狀裡面,怎能以使用面積來計算價位呢?算是一種欺騙的銷售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