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推了不少地上權的建案,價位較低吸引購屋族,想請問之前不知是否有案例可循?房屋土地使用權到期可直接續約嗎?通常條件有什麼限制?
地上權住宅因為沒有土地所有權價格才這麼便宜,住戶需要繳納權利金、地租、房屋稅,一旦使用年限到期土地所有權人,依合約取回土地並擁有房屋,或雙方續約繼續使用
最近好像有一個地上權案快到期了
之後應該會有消息出來
會買地上權的人,是典型的重複課稅。選擇地上權住宅有不少人是經濟弱勢,經過多年,50-70年應該也夠住一生了吧,應該也無須再購買吧??
目前國有地設定地上權的開發案,還沒有到期的案例發生,最快將面臨到期問題的,是台北市的波心市場商業與住宅大樓,該案將於今年11月到期,之前北市府是表示要依法行政,拆屋還地,由於是首宗地上權回收案,因此該案的做法也被外界認為可能會成為未來地上權到期後的處理慣例。
現在購買地上權案的民眾,確實很多都抱持的期限一到,希望政府網開一見,能讓住戶續租甚至價購土地,但不論中央或地方,目前對於地上權的說法都是期滿還地,畢竟除了波心市場一案外,其餘個案至少都要等30年以上才會面臨這樣的問題,期間將歷經多次改朝換代,所以現在的官員沒有一個會對將來的事作出擔保。
因此要買地上權,最好做好期滿什麼都沒有的準備,因為現在沒有任何人願意給住戶認何保證,而且就算到時政府願意讓住戶續租,那時地上物也已是不堪居住的50-70年老屋,還住得下去嗎?所以這類產品,個人覺得少碰為妙。
地上權到期後需拆屋還地或將建物無償移轉政府,沒有明確的續約機制,投資者對其重大開發投資價值於地上權到期後便歸零,因此大都對地上權投資持保守態度。
地上權到期拆除地上房屋,土地歸還市政府,重新跟市政府約談土地價格,現在地價比以往當年地價高,一般地上權50-70年住的很久,超過屋齡久遠必須拆除。
其實地上權的建案在年限到期後會有三種規定,一是地上的房屋免費送給政府;二是政府會以打折後的造價買下你的房子;三是你擁有優先購買權或續租權,你可以優先決定要不要買下土地,或是優先和政府續約地上權,這樣就不必搬家也可以繼續住下去了。
國內地上權制度,以土地來說,建商在取得時就已付過一次使用費(權利金),按理在使用年限內不必再支付任何使用費,但國內制度卻是每年還得再繳地租,而且地租還跟著公告地價每年不斷調高,這樣的情況,建商不划算,對承租購買地上權的人來說,將來到期若真能續約條件也不好,不如重買,況且一個房子住個50-70年也夠了..沒什麼好續約的!
個人覺得有地上權的制度應該檢視清楚,政府本來是希望透過地上權的高價標售來增加財政收入,但這種標售應思考清楚它的制度到底是否會成為推升房價的重要主因,讓人以為這是標準低於行情的心理因素,進而接受市場不合理的漲幅價位。
像樓上有人說其實ㄧ般地上權的房子都可以住很久,應該不用擔心到期的問題,但若要變自己的房子可能要等很久了,不如去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