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宅為房價會受到影響,也會有不容易脫手的問題,想知道若是買了一戶30年前的凶宅,過了這麼久在法律上還是所謂的凶宅嗎?凶宅有年限嗎?
凶宅沒有期限啦
百年鬼屋也還是鬼屋
冤魂不散沒聽過嗎
就連那種拆掉重蓋的,大家心裡也還是毛毛的
但是聽說拆掉一陣子,讓土地曬曬太陽
再做法會是可以解的
只要是非自然死亡事件都算是凶宅,而且這很難設定年限啦,因為已經是不可抹滅的事實了,就算有年限,知情的人也不敢去買吧= =
凶宅應該沒有年限吧,你怎麼證明裡面沒鬼了?
凶宅在法律上基本來說是沒有期限的!但是有發生過不好的事情住起來心裡應該也還會感覺毛毛的。但若你不在乎的話,價錢上要是你能接受,當然也是可以買來住,最好整修裝潢一下。
這個問題問的不錯
感覺上凡是都應該有落日的一天
但
想一想
房屋的居住有一定的年限
所以
像是整棟有全部都拆除乾淨
又有一段時間以上的陽光直接曝曬及法會的祈福
我想
應該可以拿掉以前的不幸吧
那天看有線日本台有個什麼撞到鬼的節目
裡頭也有介紹一個類似凶宅
好像是鬼屋之類的
結果法師去誦經超渡就好像沒事了
所以說 如果類似這種凶宅
後來有所謂法師去超渡了
各位覺得又如何?
光超渡我還是不敢住,
基本上每個兇殺案都也有找法師超渡過
大家還是怕
個人對於整棟拆掉過土地曬過太陽的那種比較能接受
若是毫無根據之傳聞事實,無證據能力,不能據以認定為凶宅,但如果已經有人住過,可以作為凶宅意識遞減的觀念溝通,但買方真要提出證據,不管多少年都可以追訴,民事訴訟法並未排除採用傳聞證據,之前有看見一個案例就是這樣!
凶宅沒有年限,如是凶宅沒有拆除,也是百年凶宅,如把全部社區大樓拆除,重新規劃、新的乾乾淨淨社區大樓,不叫凶宅。
從經驗法則來看,過去有過去有凶案,雖有滅失或減少房屋的價值,但是否為凶宅?應先從買賣當事人間之約定;當事人間未約定時,因民法等法律並未有相關規定,而且就此也無習慣法之存在,但若當是人買方訴諸於「法理」及證據提出,應該就算凶宅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