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管委會重新選主委,但是要進行財委交接時,發現上一任財委卻交不出財報及剩餘公積金,帳務很亂,因為已經積習太久,該能如何幫社區討回這筆費用?
先確認一下你們的管委會是不是登記有案的,有不少管委會只是大樓住戶成立並沒有去做任何的登記,所以...裡面有什麼狀況也就不知道,公共基金用私人帳戶的情況其實很普遍,因為以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不完備,帳務不清是會涉及"侵占"的問題喔!
如果他不出面說明的話,就寄存證信函給他吧,跟他說不說明清楚的話會走法律途徑來解決。
先請他出面說明,如果交代不清不楚的話,直接由管委會出面寄發存證信函,追討剩餘的錢,如果就此姑息的話,新上任的財委也會很難做事,等到下屆要交接又是一筆爛帳,惡性循環。
社區管理委員會有會計師整理財務報表,總幹事負責簽名代表責任制,財務支出來源不清,可能是侵占社區管理資金,由全體社區委託律師來解決法律途徑,好讓下任總幹事接任負責社區財務管理。
直接請當屆主委要求他必須交出財報或社區資金,他沒辦法交待的話,就直接去警局告他侵占,侵占屬公訴罪,如果拖得愈久對社區愈不利。
先寄存證信函吧~看到時候怎樣再說,看能不能嚇到對方把錢交出來,不然打官司要打很久還不一定有結果。
只要證據確定,不管是1元或是10萬,都是侵占,建議你與社區委員一起,直接把前任財委找出來談,正常人都會乖乖把錢吐出來。
如果你們的社區戶數多應該會比較有基金上的問題及維修樓管,所以一定還是要他交代清楚,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管委會改組的時候,舊的管理委員會委員應該將公共基金的財務報表、印鑑,還有相關的餘額交給新的管委會,如果前財委拒絕辦理交接的話,可以由管委會發函,要求前財委在7天內移交,如果他無法配合,可以交由主管機關還有法院來命請移交。
可以請主委以管委會名義寄出存證信函,請前任財委在限期內盡移交義務,如仍置之不理時,就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檢舉處罰之(每次可罰四至二十萬,還可連續處罰至盡移交義務為止)。
無論如何要弄清楚帳務,然後公告,不然爛帳會算到新委員的頭上,他拒不配合,基本上告上法院,主管機關可以針對他罰4萬~20萬不等的罰鍰。
管委會好不好對居住者也影響很大...在買屋入住前,想知道管委會的運作狀況符不符合自己,可以看看社區電梯裡或是公布欄會張貼管委會決議事項、開會頻率等,可觀察像是鞋櫃是否能擺放在梯廳、能否養寵物等決議,若跟自身生活習慣差距太大,就得要多加考慮了。
欠管理費的戶數超過總戶數的2成,會影響未來管委會的運作,通常公布欄可能有公布社區的財務狀況,假如想購買的是中古大樓,最好預留有約百萬元的電梯預備維修金,才能定期保養電梯,不燃到時候公設破爛沒有維護,等於住到地雷屋,連房屋都不好脫手賣掉,所以看屋時真的要多看幾眼,避免以後入住後產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