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房仲帶看套房,卻被告知僅能看外部環境,要看屋內狀況必需先寫「要約書」。
想請教,如果簽了要約書,但看了屋內環境,覺得與要約書上價格有落差的話,該如何處理? 若是反悔,這樣算違約嗎?
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23-02-21 17:39
應該消費者還是有攜回契約的審閱權,如果反悔是不是在賣方承諾前撤回要約就可以了呢?
已發布 : 2023-02-22 09:43
要約金額是多少?有三天審閱期,屋主未同意出售前都可以無條件撤回,屋主同意以要約金額出售,並簽收後,才不得撤回。
已發布 : 2023-02-22 09:58
要看室內環境,就一定得寫要約書嗎? ?
已發布 : 2023-02-22 17:33
您好,
1、「要約書」和斡旋契約不同,要約是指用來表達有購買意願,而買方可不支付費用,而記載買方有購買房屋意思表示之文書。因此,其中有合約審閱期間,通常為3日以上,可合法隨時中止,或要約書中定有承諾期限者,賣方未於此期限內回覆,則此要約也會自動失效。
2、上述要約書內容為一般性規定,然仍要依實際您手上的文件內容進行判斷,雖簽立要約書時不需支付費用,但請嚴謹小心看待任何一份需要您簽署的合約。
3、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以求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至cylaw5007@gmail.com,或電話(02-2596-9601)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請勿將個人資料置於留言回覆)
已發布 : 2023-03-07 17:05